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認為23家航商過去15年操控韓國至東南亞之間多條航線的運價。即共同商定多條航線的最低運價,以航運聯盟名義對貨物托運人收取運費,違反公平交易法,并據以開罰。
韓聯社1月18日電 韓國反壟斷執法機構“公正交易委員會”(下稱公正委)18日表示,將對23家集裝箱班輪公司(12家本土船司和11家外籍船司)哄抬韓國至東南亞出口航線運費的行為下達糾正命令,并對其處以962億韓元(約合5.12億元人民幣)罰款。
上述船公司于2003年12月至2018年12月共碰頭541次,對韓國和東南亞國家之間的進出口航線運費達成120次協議。公正委還決定對幫助這些船司密謀串通的東南亞班輪公司協會(下稱協會)下達糾正命令,并處以1.65億韓元罰款。
韓國政府表示,這些企業組成的壟斷組織在2003至2018年期間多次舉行會議,目的是采取一致行動上調海運費用以及其他項目。這個組織是由三家韓國企業于2003年創立的,外國海運公司后續加入。
周二被處罰的企業中,除了HMM、高麗海運、長錦商船、興亞海運、森羅商船等國際知名集裝箱班輪巨頭等12家本土企業外,還有11家外國公司,大家非常熟悉的長榮、東方海外(OOCL)、陽明、萬海、CNC、Sealand Maersk Asia、PIL、Gold Star Lines、SITC Container Lines、TS Lines、總部設在新加坡但隸屬中遠海運集運所屬新鑫海航運(New Golden Sea Shipping)等都在列。
據悉,高麗海運、長錦商船等國內主要船司的社長于2003年10月決定同時上調韓東南亞、韓中、韓日三條航線運費,開始了密謀哄抬運費的行徑。之后,協會和亞洲區內運價協議組織(IADA)旗下的國內外船公司紛紛加入串通行列。這些船公司約定互不侵犯彼此市場,對外宣稱個別船公司自行上調運費,并拒絕不同意所定價格的貨主裝船。
公正委表示,23家船公司并未在30天內向海洋水產部長官進行申報,也沒有同貨主團體就達成協議的內容進行充分溝通和協商,不符合《海運法》所規定的聯合行為成立要件,決定適用《公正交易法》對其予以制裁。
據悉,這也是韓國反壟斷部門首次對航運公司的反競爭行為作出處罰,這也意味著該行業歷史悠久的航運聯盟傳統,正在面臨監管機構細致的審查。
韓國公正交易委員會主席趙成旭(Joh Sung-wook)在周二舉行的簡報會上表示,該部門理解眼下航運業正處于獨特的位置及其重要性,但這并不會改變我們對反競爭行為采取法律行動的角色,期待這筆處罰能夠在海運板塊傳播公平競爭的文化,并為行業的可持續發展鋪平道路。
值得一提的是,這項處罰針對的范圍是海運企業串通提高韓國至菲律賓、越南、印尼等地區的運費,韓國反壟斷部門正在調查這些企業是否也串通提高韓國至其他地區航線的最低運費。同時周二公布的罰金也遠低于該部門去年五月公布調查報告時,提及的最高可達8000億韓元,原因是該部門未對海運企業進口航線的串通漲價行為進行處罰。
對于天價罰款,長榮、陽明及萬海航運分別回應表示,尚未收到主管機關書面通知,陽明指出待收到判決書再評估是否上訴;法人表示,全球塞港未解,這是主管機關首次將公平交易法運用至航運產業,各界對其高度關注。
長榮海運表示,針對媒體報導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KFTC)對二十幾家航商之運費涉嫌違反法規而開罰一事,目前尚未收到KFTC之處分書,對于相關資訊及處分內容尚待厘清,俟收到相關資料后,將研議后續處理方式。
經查KFTC網站的行政處分報告,長榮海運初步可能裁罰之金額為33.99億韓元(約280萬美元);不過,長榮也說明,目前尚未收到KFTC之正式處分書,待收到相關資料后,將進一步厘清詳情, 確保公司最大權益,必要時提出行政救濟。
陽明海運以書面聲明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裁決書,無法了解本案具體認定事由,但依韓國公平會新聞稿指出裁罰金額約200萬美元,該裁罰金額對公司財務并無重大影響,且陽明相關業務人員均無相關刑事責任,后續處理將于收訖裁決書后再行評估。
陽明海運稍后也發布重大訊息指出,本案受裁處之罰款金額為24.19億韓元(約200萬美元),陽明已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護公司權益,至于是否上訴將待收到判決書后再評估。
此前,公正委審查員曾提出應對上述船司處以8000億韓元罰款的意見,但公正委全體會議最終決定只罰962億韓元。公正委方面表示,鑒于產業的特殊性以及該事件影響有限,決定不把東南亞進口航班作為處罰對象。
另外,針對船司密謀哄抬韓中、韓日航線運費的行為,公正委將在相關調查結束后召開全體會議進行審議。
據韓聯社報道,對于周二的處罰,韓國航運協會(KSA)在對政府罰單表示遺憾的同時,也稱計劃提起行政訴訟。該協會表示,航運公司在過去40年里的集體行為一直受到國土海洋部和《航運法案》的監管。KSA同時表示,這項處罰可能會像韓進海運五年前破產那樣,引發行業的另一場危機。
海運公司之所以有底氣與反壟斷機構叫板,背后也有立法機構、甚至政府部門的支持。去年韓國執政黨議員就曾提議修改法案,明確航運聯盟不屬于反壟斷法管轄。國土海洋部以及相關的議會委員會也表示海運公司聯盟是《航運法案》下的合法行為。